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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
发布时间:2021-06-03 13:32:51

        上海苏尊注意到,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”的相关问题,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。

1.163号令修改后的解释

问:

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163号令的修改,第四条增加了“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,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”。该条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适用?是否取得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》后不不需要再进行CMA的认证?

答:

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”属于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情形。依据“放管服”改革“减少对同一主体实施重复评价”的原则,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,依照相关规定进行。

回复部门: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

时间:2021-06-02